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2024年6月是我国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在中国历史上,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中国人民对毒品有着切肤之痛。从1839年6月3日虎门销烟日至今已有1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也有16年。禁毒工作从未停歇,但毒品带来的巨大利益促使毒品犯罪未能杜绝。毒品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将违法所得转化为合法收益,为切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必须开展反洗钱工作。通过有效打击毒品洗钱犯罪、深挖涉毒洗钱犯罪线索,进而保障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毒品与毒品的危害
(一)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注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并不违法,在合法用途内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但是违法滥用就变成了毒品。
(二)毒品有哪些危害
1、损害身心健康。
2、造成身体免疫力降低,引发各种感染。
3、药物滥用耗竭社会经济,阻碍社会发展。
4、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
二、“毒品犯罪”的具体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强迫他人吸毒罪;
10、容留他人吸毒罪;
1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三、涉毒洗钱罪的概念
我国于1989年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有效打击贩毒、洗钱犯罪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根据《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中,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四、涉毒洗钱案例
(一)案情
2021年12月份开始,肖某中在明知其父肖某粦是贩毒人员的情况下,依照肖某粦的指示多次帮肖吉粦以现金及微信二维码收款等方式在收取吸毒人员的毒资后,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将收取的毒资转账给肖某粦。肖某中帮助肖某粦掩饰、隐瞒毒资共计人民币26595元。2022年8月,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肖某中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罚金10000元。判决肖某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其中,肖某粦为自洗钱。
(案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众号)
(二)洗钱手法
在多宗洗钱案中,提供账户收取转移毒资的大都是与贩卖毒品犯罪主体关系密切的人,他们明知对方贩卖毒品仍然提供账户协助收取转移毒资,双方构成洗钱共同犯罪。如上述案例,肖某中和毒贩肖某粦为父子,肖某中明知肖吉粦贩卖毒品仍提供微信账户协助肖某粦接收转移毒资,构成洗钱罪(他洗钱);肖某粦利用肖某中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后要求肖某中将毒资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卡提现的方式转至其本人,属于“自洗钱”,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同时,还构成洗钱罪,两罪并罚。
五、自行“清洗”犯罪所得也可独立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自洗钱”入罪,行为人实施七类洗钱上游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自行“清洗”犯罪所得,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六、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毒品犯罪
(一)自觉远离毒品危害
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危害社会安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和社会,甚至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毒品。
(二)避免掉入涉毒洗钱陷阱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毒贩通常会以各种理由向关系密切的人提出借用账户的需求,试图掩饰涉毒资金交易、逃避侦查打击,我们务必要明辨是非,谨慎交友,清楚认识哪些是洗钱行为,对关系密切的人提出的不合理需求也要谨慎处理,坚决拒绝为他人收取、转移不合法资金的要求,防止掉入涉毒洗钱陷阱,避免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和替他人取现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资金、取现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方式之一。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我们要增强反洗钱意识,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否则他人可能冒用您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正义之狮提示您:
远离毒品洗钱犯罪,共创美化和谐社会!
(策划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网上赌搏网站经济与金融学院 制作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地区证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 素材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众号、中国禁毒、西宁检察)【声明:本图文属公益宣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