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审程序,经过学生申请、学院审查讨论,拟定以下11名同学获评2021-2022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向全院公示,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决定。公示日期: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反馈材料并署真实姓名,以便核实。
受理部门: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学楼 256)
受理人:王老师
附件:教育学院拟获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附件:教育学院拟获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