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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学生处分工作流程

作者:教务处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1-03-03        阅读量:

(一)一般作弊的行为(违规传递考试资料;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互换试卷的;扰乱考试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

1. 监考员确认学生作弊事实后,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并在试卷写上“作弊”二字,让学生在试卷空白处签名确认,将上述材料交给课程所在单位(二级学院)考务工作负责人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有作弊事实根据的学生进行通报。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至少2名及以上分管学生工作人员与学生谈话,形成谈话笔录;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查看谈话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谈话后学生手写一份检讨书(手写签名)交给负责谈话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谈话笔录等材料及学生手写签名的检讨书一起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在取得学生违纪的作弊事实材料及调查取证材料后,依据学校学籍条例、学生处分等相关文件,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意见。

4.处分决定作出后,教务处根据处分决定制作《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考试作弊处分决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直接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接到《告知书》后,签名确认领取,二级学院将学生签领回执交回教务处存档。如学生本人拒收或不在学校时,二级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在学院布告栏公告,视同送交学生本人。

(二)严重作弊的行为(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以替考为目的进入考场,未开始答卷即离开考场而未构成替考事实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构成替考事实的。)

1. 监考员确认学生作弊事实后,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及《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严重作弊认定表》;在试卷写上“作弊”二字,让学生在试卷空白处签名确认;课程所在单位(二级学院)考务工作负责人协同监考老师将作弊工具(显示有相关考试内容的)、身份证、学生证及试卷一起拍照取证,打印出来让学生在空白处签名(盖指纹)确认,通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人及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协同作进一步处理(谈话、检讨等),并将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有作弊事实根据的学生进行通报。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至少2名及以上分管学生工作人员与学生谈话,形成谈话笔录及录音文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查看谈话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谈话后学生手写一份检讨书(手写签名)交给负责谈话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谈话笔录、录音文件等材料及学生手写签名的检讨书一起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在取得学生违纪的作弊事实材料及调查取证材料后,依据学校学籍条例、学生处分等相关文件,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意见。

4.处分决定作出后,教务处根据处分决定制作《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考试作弊处分决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直接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接到《告知书》后,签名确认领取,二级学院将学生签领回执交回教务处存档。如学生本人拒收或不在学校时,二级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在学院布告栏公告,视同送交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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